個人資料保護政策
正修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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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依據
1.1 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 。
1.2 中華民國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以下簡稱施行細則 。
2 目的
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
以下簡稱本校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管理
及保護,確保本校各項業務之執行符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
要求。
3 適用範圍
本政策 適用於 本校全體教師、職員 、學生 、計畫人員、約僱人員、聘僱
人員、委外廠商 。
4 權責
4.1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並支持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,並透過適當之
標準及程序以實施本政策。
4.2 本校應成立個人資料保護組織統籌相關事項並推動之。
4.3 適用範圍內之人員皆應遵守本政策。
4.4 任何危及個人資料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、行政責
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懲處。
5 名詞定義
無。
6 政策
6.1 處理個人資料僅基於符合法令法規之組織特定目的;
6.2 僅基於特定目的,處理最少之個人資料;
6.3 關於當事人自身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及對象,提供此明確資訊予當事人;
6.4 確保直接自當事人蒐集資訊時之安全措施;
6.5 僅處理相關及適當之個人資料;
6.6 公平且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;
6.7 維持一份組織處理的個人資料分類盤點紀錄;
6.8 保持個人資料正確性,並於必要時應保持最新;
6.9 基於法令法規留存個人資料,並確保即時且妥適的處置或刪除;
6.10 尊重當事人關於個人資料之權利;
6.11 維持全部個人資料之安全;
6.12 僅於妥適保護下,才能將個人資料傳輸至國境之外;
6.13 個資保護法律所允許之例外情形之應用;
6.14 發展並實作PIMS以個資管理政策得以落實;
6.15 適當時,識別內部及外部利害關注方,以及利害關注方對組織治理個資之參與程度;
6.16 明確界定工作人員在PIMS中之責任與當責性;
6.17 維護處理個人資料之相關紀錄;
7 審查
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乙次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
現況,以確保本校個人資料相關作業永續運作之能力。
8 實施
本政策經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